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
项目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合同号):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制
项 目 责 任 制
一、课题负责人申报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项目,一经“中心”学术委员评审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核准立项,课题负责人即填报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组、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如为高校则指科研处)、“中心”各保存一份。
二、科研项目自立项下达计划之日起,实施在“中心”、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两级体系管理下的项目组长负责制,并按“中心”、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两级体系,实施计划、任务、成果的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责任人负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协调、保证和监督,并配合“中心”管理、检查、督促。
四、科研项目一经完成,需将全部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之后,报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之后,报经“中心”申请结题,经由“中心”审查通过后完成结题手续。
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制,详见“课题组应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责任”。
六、双方的有关权利及义务,详见“双方协议”。
项目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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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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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研究计划及阶段目标 | 时 间 | 研 究 内 容 | 年 度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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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及合作情况: |
经费概算:
项目经费支出概算 |
科目 | 合计 | 人员费 | 设备费 | 业务费 | 管理费 | 其他 |
预算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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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拨款:
项目责任人承诺: 项目责任人若无故终止项目,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有权追回拨给课题组的经费,并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承诺: 本单位同意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课题组应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责任: 课题任务实施过程中对明确指出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工作活动预见的结果或者是自然的结果,以及任务完成后产生的成果及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等成果均属“中心”的知识产权,“中心”知识产权的监督机构为四川省教育厅,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无权擅自转让或擅自与任何单位进行合作使用该成果及其相关技术。该成果及相关技术在推广应用时须经“中心”审核,按“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背“中心”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中心”有权追究其所担负的各项法律责任。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双方协议: 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特就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的立项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对所立项目进行研究资助。研究经费原则上在课题立项后,一次性划拨到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 第二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4]153号文件规定,为保证研究经费,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经费予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中心”资助金额的50%)。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的配套经费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乙方(项目责任人)权利和义务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如为专著者,须以正式出版为准。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文章(其中1篇须为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其他项目应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文章;研究成果如为研究报告,需提供科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出具的采纳证明。乙方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成果时,须在醒目位置(封面左上角)标明“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课题编号,否则不作为结题依据。 第四条 违约责任: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调查核实并撤销项目,并追回资助金: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仍未能通过的; 4、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仍不能完成者。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心”项目。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约补充协议。双方若出现分歧,应尽量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