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社会工作教研室主任陈世海副教授应邀参加宜宾市电视台3.15电视论坛,与省消委、市消委、发改委、工商等部门同台,共同探讨了老年人保健品受骗、物业公司和业主纠纷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宜。
在分析老年人保健品受骗问题时,陈世海指出,从社会结构上来看,老年人从工作场域退出,进入到家庭场域,其结果是关注点发生了变化:从以关注外部为主转变为关注自身、家庭等内部因素为主。关注内部因素的结果之一是老年人更为注重自身的身体健康。而这个时期恰恰是人生中的疾病多发期。两个因素的结合,使得老年人对保健品的需求比其他类型的人多。从社会化的角度来看,老年阶段,在新知识、新信息的获取方面,比年轻人要少,对新的骗局的识别能力,也会下降。从社会心理上来看:人进入老年后会对死亡产生恐惧,莫名的孤独感和从众心理,都是导致他们轻信保健品宣传的原因。当然,现在保健品宣传很能抓住他们的这种心理,经常邀请各种协会、专家学者彰显权威性,还会虚拟一些人现身说法。老人会被虚假信息洗脑,认为这些都是真实的。很多家庭因为老年人买保健品上当受骗,也不听家人劝告,引发家庭矛盾。其实,应多关心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多陪伴,多交流,共同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家庭环境,这本身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很有帮助,也更能让老年人听得进去家人的劝导。
在分析物业公司和业主纠纷时,陈世海首先澄清,当前的“物业管理公司”,其名称更应该称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这个词在中文的语境里面,蕴含了上下级的关系在里面。事实上,《物权法》已经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了。接着,陈世海指出,从《物业管理条例》上来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很明确,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选聘物业公司,来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事实上,有很多居民小区并未按规定成立业委会,或者虽有业委会但是没有履职。由此,很多物业公司是由小区的开发商聘请的,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矛盾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物业公司也难以解决,如公共设施不健全、小区内停车难等问题。当然,也有部分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方式,存在一定问题,没有明确自己是提供“服务”而不是“管理”的定位,这是很容易引起矛盾的。其实,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难以分割的,是相辅相成的。业主和物业可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思考一下问题,物业尽心尽力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也体谅物业的工作范围和能力范围,大家都来按规则办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很多矛盾其实是可以化解的,甚至根本就不会发生。
近年来,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秉承“为学生成才奠定基础、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理念,连续5年为宜宾市社会福利院、宜宾县岷江社区的高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等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链接社会资源,挖掘社区潜力,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协助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服务。通过社会服务的锻炼,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为学生的创业、就业和考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社会工作专业连续多年就业率100%,研究生考取率全校领先,2011级毕业生创办了太原市第一家综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09级毕业生入选“中国最美社工”。